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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建议:个性店招应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4:47 成都日报

  (记者赖晓莉)自《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征求社会意见以来,截至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市民、社会团体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上门来访等方式反馈回来的修改建议、意见46条。

  有市民认为,不应完全禁止屋顶广告,应该允许在市内人口流动量大、繁华路段醒目的位置设置广告,但必须具备广告设置安全、广告本身有利于美化环境等条件。对于广告设
置区域,有团体还建议条例应允许在市区的各专业市场及周边保留广告设置,并由专业市场统一规划设置管理。还有市民提出广告、招牌能体现出一座城市活力。因此建议我市在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同时,应保留广告、招牌的个性、特色。另有市民建议应取消对非公共载体广告的详细规划规定,相关部门只制定广告招牌字体、颜色、新旧、清洁美观的指导标准,作为今后制止广告招牌脏乱差的依据。(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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