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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失物 该不该索取酬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4:47 成都日报

  “打电话时,我的钱包掉在一个商店里,可我回去领时,店主却要收我20元酬金。”昨日,市民王先生拨进成都市失物招领综合互助网络招领热线962211,讲述了一件让他困惑不解的事,他疑惑地问:“拾主归还失物,该不该索取酬金?”

  据王先生介绍,8月2日上午10时许,他在双林路一家百货店打完公用电话,把钱包忘在了商店。中午,他发现钱包丢失后想可能遗忘在百货店了,于是,赶紧返回百货店。

  “你这人太粗心了,要不是我细心,你的钱包早被另外一个人拿走了。”一见面,老板娘就说。她从柜台里拿出钱包,清点了失物后,又说:“你这钱包内有500多块钱,还有一张身份证,我们帮你捡到了,你还是应该付20元酬金呀。”虽然王先生颇为不愿,但想着取回钱包,而且里面有自己的重要证件,最终只得支付酬金,取回了钱包。

  “老板拾金不昧本是好事,可是,她又向我索取酬金,我心里面感到难以接受。”对此,王先生感到疑惑。

  蓉城的哥拾物不索酬金

  到昨天,成都市失物招领综合互动网络已受理失物招领事项750余件,帮助其中约20%的失物找到了失主。至今,网络成员单位没有一位捡到东西的市民向失主索要酬金。

  在网络成员单位市出租车管理处的《拾物登记本》及《失物挂失记录册》上,记者发现成员单位上交的失物形形色色:有钥匙,有精致的行李箱,有各种各样的证件,有漂亮的小鸟,有手机、小灵通、钱包等等。专门办理失物招领事项的工作人员翻着这些记录对记者说,拾物的哥在上交失物时,从未提到过索要什么报酬,一般都是交了失物就走。本报记者车文斌

  律师观点

  拾主索要一定酬金合情合理

  四川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大伟认为,有偿招领有一定积极意义。他说,目前,《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公开征询意见,里面规定,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3%—20%的酬金。“如果此建议稿得以实施,将会使更多的失物找到失主。即便是在利益的驱动下,那些本想随手扔掉失物的拾主,也会多走几步路,把失物送到派出所或者失物招领网络。”

  声音

  支付酬金 给善行以回报

  “其实,失主给拾主回报,是一种值得称道的事情。目前,社会正提倡感恩教育,支付酬金,正是一种对拾主拾金不昧的精神给予感恩的一种方式,是一种良性行为。”玉林中学高中部李老师对失主主动给予拾主酬谢积极评价。她认为,不应该在道德上苛求拾金不昧者提出酬金的要求。道德高尚虽好,却不可强求芸芸大众都来做道德的圣人。“给善行以回报,会有更多的人回应善行!”

  寻呼台

  吴洪云快领录取通知书

  (记者车文斌)“吴洪云入学报名的时间就快到了,再不来领取录取通知书,就快到期了。”昨日,招领网络成员单位——成都市巴士公司701车队服务队长李静焦急地致电962211热线,希望学校及吴洪云的同学见报后能尽快转告他,别让他耽误了开学时间。

  记者看到,吴洪云被成都市高级技工学院录取的录取通知书上的开学报名的时间是8月16日。招领互助网络得知这一信息之后,当即进行了多方查找。然而,失物里面并无他的通讯联络地址,也无从查知他毕业的学校。(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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