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继父告继女:给赡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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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4:5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和妻子离婚后,年近60岁的继父将继女告上法庭要求给付赡养费。记者昨日获悉,经锦江法院调解,继女自愿一次性支付继父5000元赡养费。 近日,周强向锦江法院递交诉状称,1986年他与杨莲的母亲再婚,杨莲当时只有6岁。周强夫妇和杨莲共同生活了18年。去年,他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年近60岁的周强体弱多病,没有工作也无任何经济收入。为此,周强状告已参加工作的继女杨莲,要求杨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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