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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给代理费 律师状告赖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田富友)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案件,收取代理费理所应当。但宜宾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今年4月为当地人贾桦代理了一桩官司并为其追回6万多元后,贾桦欠下事务所3300元代理费一直不露面,王只好告到法院。

  据了解,今年4月初,贾桦之子在河北一起矿难事故中死亡。贾桦与王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贾桦应缴纳的代理费为结案标的的10%。后王与贾一同前往河北,经过大量的
工作,与煤矿达成赔偿协议,由煤矿赔偿贾家人共计68000元。贾桦收到赔偿金后,仅支付了3500元代理费。宜宾县法院于6日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贾桦给付某律师事务所代理费3300元,案件受理费由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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