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给代理费 律师状告赖账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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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5: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田富友)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案件,收取代理费理所应当。但宜宾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今年4月为当地人贾桦代理了一桩官司并为其追回6万多元后,贾桦欠下事务所3300元代理费一直不露面,王只好告到法院。 据了解,今年4月初,贾桦之子在河北一起矿难事故中死亡。贾桦与王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贾桦应缴纳的代理费为结案标的的10%。后王与贾一同前往河北,经过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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