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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安全隐患最高奖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6:50 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陈修华 刘兆球) 记者今天从市安监局获悉,从9月1日起,市民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者可获得最高一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为了减少本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本市近日出台了鼓励市民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规定。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隐患或者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部门举报,举报者享有相应的奖励。

  市民发现以下5类违法行为可以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人员、设备等存在不安全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其他危及社会、企业生产安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利益,该规定特别要求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安监局公布的安全隐患举报电话83881995,市民也可到所在辖区安监部门进行举报,对举报的各类隐患的检查、处理结果,责任部门将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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