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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地震台获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2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日前,宾县人民法院对宾县地震信号传输电缆被人为切断导致地震台网中断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哈尔滨二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赔偿宾县地震台49895.68元。

  据了解,2004年10月19日14时33分,宾县地震台的地震信号传输电缆突然中断,原因是由于哈尔滨二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安装防雷网络接地极时,将宾县地震台信号传输电缆切断,致使该台无法正常工作,也无法及时将地震信息上报国家地震台网。被切断地震信号
传输电缆虽然已经接上,但由于电缆已有接头,受到了高频震荡,传输回来的信号仍无法正常使用。2004年10月26日,宾县地震台一纸诉状将哈尔滨二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多次调解未果,今年1月,宾县地震台将事故的责任方哈尔滨二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起诉,向哈尔滨二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索赔11万元,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宾县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哈尔滨二龙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宾县地震台49895.6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用5570元。(黑龙江日报)

  作者: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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