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可拘留法人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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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3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本报8月2日A1版报道了江正国告赢乡政府却拿不到赔偿款的事情,昨日,记者从株洲市中院执行局获悉,原曲尺乡政府有车有房,有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之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可以对其法人代表予以拘留。 株洲市中院执行局已将该信息传达给株洲市芦淞区政府和下属的庆云和枫溪办事处,此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已经下达裁定书把办事处变更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已经找办事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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