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主状告物业 物业报复停你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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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5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明) 西安市北郊五龙汤小区的薛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因为电费受处罚一事,他将物业方告上法庭,近日物业方以“偷电行为不思悔改”为由掐断了他家的电。 7月28日,西安五龙汤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突然给薛先生送达了一份停电通知,称“您户在私自装修过程中,私接电源,故意窃电,给我公司造成很大损失……但目前,您户对这种恶劣偷电行为不思悔改在法院起诉。现我公司希望您对自己的窃电行为负责。否则,
提起此前的“窃电行为”,薛先生说,去年10月份在这个小区买下这套房子,并开始装修。期间一位电工将电线连接至小区的公共电网上,在去年10月29日物业方对他罚款800元。11月9日,物业方又以“窃电罚款”为由,对他罚款2200元。今年6月初,他将物业方起诉至法院,接着就出现了上文中出现的情况。 物业公司负责人王先生承认,目前薛先生确实没有欠任何费用。第一次的800元并非罚款,是按每天50千瓦时电计算的“补交电费”,第二次的2200元才是罚款。如果薛先生能够撤诉,他们则立即给予通电。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许小平认为,物业方的这种做法已经对业主构成了侵权,因为物业方不能随便对业主停水、停电,他认为薛先生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