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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有8大“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7:5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从今日起至明年4月,西安市工商部门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专门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合同欺诈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交易秩序。西安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一定要留意8种合同欺诈行为,遭遇过合同欺诈的,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举报。

  西安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副处长李长根介绍说,合同欺诈具体表现为8种形式:伪造合
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主体资格;虚构货源或者合同标的物;故意交付部分货物(货款)骗取全部货款(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拒不交付货物(货款);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等;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以及其他利用合同欺诈对方当事人的。

  据了解,今年西安市工商局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的范围包括利用买卖合同、重要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订购合同、装饰装修合同、承揽合同、旅游组团合同、中介(包括房产中介、劳务中介、留学中介等)服务等合同以及外贸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西安市工商部门昨日特别公布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申(投)诉举报热线:

  西安市工商局(029)12315

  西安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029)87823062 87823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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