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户违法使用“瘦肉精”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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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13 红网-湖南日报 | |||||||||
本报8月7日讯(记者 李军 通讯员胡正明肖中华)因违法使用“瘦肉精”喂猪,且拒不执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湘潭县生猪养殖户周某近日被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天。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因违法使用“瘦肉精”而引发的司法拘留案。 去年12月7日,湘潭市畜牧执法人员在某定点屠宰场,发现几头猪体内含有“瘦肉精”,随即跟踪追查至湘潭县姜畲镇源湘村周某家。经检测,周家有9头肉猪化验结果呈阳性。
今年4月4日,湘潭县畜牧水产局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理认为,县畜牧水产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应法律准确,于是在4月5日向周某下达《行政裁定书》,要求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义务。在周某完全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县法院决定强制执行,从7月25日起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如周某在此期间仍拒不执行,法院将依刑事诉讼程序,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