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方集团原总经理瞒天过海骗贷一个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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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8:37 天津日报 | |||||||||
“东方集团”原总经理编造持有市值2亿元人民币股票的谎言———胡然焦海梅章泊马容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焦海梅章泊实习生马容)本市“东方集团”原总经理李某某伙同某证券经营部原经理继某某等人,编造称该集团持有市值2亿元人民币的股票,并借机骗取某银行人民币1亿元的贷款。案发后,制下惊天骗案的首犯李某某负案外逃。近日,市
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8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东方集团”原总经理)伙同文某某(该集团原副总经理),工作人员孙某某和原出纳王某某,采取收买并串通某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原经理继某某(女)的手段,编造“东方集团公司”持有市值2亿元人民币股票的虚假信息,并以此作为对本市某投资担保公司担保的反担保。双方约定,由某证券公司天津营业部负责监督管理东方集团股票在股市流通,每月由该营业部提供“东方集团”公司股票交割单,当东方集团股票账户不足1.4亿元时,应要求“东方集团公司”补仓或者强制平仓。通过这些虚假约定,从而骗取某担保公司为其从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年9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拿到担保后,以“东方集团”在内3家不同的公司名义,共从某银行骗取贷款人民币1亿元。贷款到期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又办理了贷款的借新还旧手续,仍由某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以虚假的在某证券营业部市值2亿元的股票作为反担保。在贷款期间,李某某指使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制作假的股票市值交割单,指派“东方集团”出纳王某某在假股票市值交割单上加盖私刻的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交割专用章,再由文某某送到某担保公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从银行骗取的1亿元贷款,部分用于偿还债务,部分贷款变现,2005年4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外逃新西兰,其余涉案疑犯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