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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琳演唱会VCD遭盗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22 解放日报

  本报讯(陆一波严剑漪)复制、出版、发行盗版陈慧琳演唱会VCD的彩虹光盘有限公司、长白山音像出版社、新世纪音像浦东有限公司,日前被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令停止侵权、销毁侵权制品并分别赔偿广东音像出版社经济损失10万元、11万元和5000元。

  2002年5月,广东音像出版社经授权取得《陈慧琳花花宇宙演唱会卡拉OK》在大陆地区的独家出版发行权。2003年2月,该社发现新世纪浦东公司在销售盗版的陈慧琳演唱会VCD,
该VCD由长白山出版社出版发行、彩虹公司生产,于是将这三家单位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三单位的生产、出版、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已经构成侵权,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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