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撞人逃逸公司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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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09:2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梁宗)郑某被小客车、大货车先后撞击而死。因司机逃逸,郑某家属要求大货车所属单位赔偿。市二中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宅急送物流公司赔偿郑某家属8.6万余元。 去年10月29日晚,郑某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被一辆小客车撞倒,随后又被宅急送物流公司的大货车碰撞后死亡。小客车、大货车的司机均逃逸。警方查到大货车的单位宅急送物流公司,根据该大货车的状况等,认定大货车司机黄某与死者郑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宅急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所驾车辆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被告是黄某的工作单位,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