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妻子赌气私自堕胎 离婚后丈夫获赔三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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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04 国际在线 | |||||||||
叶国强夫妇俩闹矛盾,妻子私自堕胎,痛心丈夫索要精神赔偿。安徽省歙县街口镇毕某(女)和胡某的一桩离婚案件,日前由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男方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毕某和胡某系自由恋爱,由于性格不和,婚后双方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毕某觉得夫妻关系难以维系,一气之下,于今年5月18日擅自到黄山市某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今年5月30日,毕某向歙县法院街口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胡某不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毕某擅自打胎,侵犯了他如期做父亲的权利,如果毕某真正要离婚,他有权请求毕某给予精神赔偿。 歙县法院认为,原、被告性格不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男女双方生育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被告同意,擅自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侵犯了被告的生育权,给被告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理应给予适当赔偿。判决准予毕某与胡某离婚,毕某一次性赔偿胡某精神损失费3000元。宣判后,毕某自觉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双方均没有上诉。来源:法制日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