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被门夹投诉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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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21 沈阳晚报 | |||||||||
乘客下车时被公交车车门夹住,而司机将车门打开后却不闻不问,连句道歉的话也没有便扬长而去。乘客向车队反映也没能讨得合理的说法。8月7日,市民王先生气愤地讲述了乘坐公交车时的遭遇。 公交车上被夹伤
据他介绍,“8月6日下午三点半左右,我从文化宫车站上车,行至万和花园站准备下车,还没来得及跨出车门,车门却猛然合上,把我的身体紧紧夹住。我赶紧一边大声呼喊,一边用胳膊往外支撑着。车门再次打开,我才得以下车,此时我的两个胳膊被车门夹破,渗出血来。而202的司机却从始至终连句道歉或关心的话也没说,便驾车扬长而去。” 讨说法遭到拒绝 王先生随后赶到终点河北街站,从调度员那里找到了刚进站的司机。“是你夹我的不?”王先生询问,司机摇头否认。“你把车门开一下。”王先生上车后,在他曾经坐过的位置旁边,看到了自己留下的冰红茶空瓶。通过车牌号的最后号码是“7”,王先生也确认就是在该车上被夹伤的。随后,王先生找到车队一位姓秦的队长。据王先生介绍,因为司机先承认夹人,而后来又拒绝承认,秦队长表示因为不是当事人,没法对此事进行处理。得知这一说法后,王先生气愤不已。 乘客应找到证据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而昨日下午,记者与当事公交车队的秦队长取得联系时,他表示“不知道”该《办法》。 据秦队长介绍,因为当时公交车已开走,现场被破坏了,王先生很难寻找证据证明自己的胳膊是被公交车门所伤,而且司机也不承认此事,所以作为车队的管理人员,也没有权力要求司机进行赔偿。他表示,如果市民在车上遇到被夹伤等意外事件后,应该当时与司机进行协商,当场解决。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志义表示,针对此事,王先生需要找到相应的目击证人,才能讨回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乘客的安全,目前沈阳康福德高安运巴士有限公司所有线路的车辆前后门都具备防夹功能,以防因意外原因导致乘客受伤。本报记者吴妍焱 实习生王璐记者电话:816662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