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对庭审全程录音录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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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0:52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8月6日至7日,在市律协组织的《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上,部分律师和法学教授提出,应对法院庭审的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防止法官审案程序违法,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早在2003年12月,《民事诉讼法》修改就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也成为司法部的重点科研项目。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厅
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的孙志勇提出,《民诉法》应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法官程序违法的监督。目前,法院庭审时,存在着一些违反程序的现象,比如当事人提出回避被草率地驳回、律师提出辩论意见时不记笔录,甚至提交的重要证据不予记录等。由于整个庭审过程都是由法官掌控的,即使当事人提出异议,也很难拿到相应的证据。 他建议,要避免出现审判程序违法,首先要公开审判过程,现有的公开审理还很不够,应该对庭审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目前,为了防止刑讯逼供,公安机关已经进行试点,在提审嫌疑人时进行录像。法院庭审也可借鉴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保留当时的事实,有效监督法官,为案件的二审、再审提供依据,而且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反悔和诬告。 其次,要将所有的判决书公开。孙志勇说,相同、相似的案件出现不一样的判决这一情况是存在的,这不仅降低了司法权威,同时也使公众丧失了对法律的信赖。建议将判决结果进行公开,目前判决书的电子版已经很普及,法院是有能力将其放到网上的。一方面可以让公众监督判决是否一致,是否服众,另一方面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建国也提出,监督法官程序违法,法院建立内部纠错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须从法律上赋予当事人监督的权利。他认为,必须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证,法院违反程序办案应作为法定上诉理由,上级法院可以发回重审或改判。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法院正在逐步完善自我纠错和监督机制。比如规定法官出现严重的程序违法行为,必须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并扣发奖金;一些法院也已经开始对庭审全过程进行录像试点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