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按价付费不料商场反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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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3:10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民吴先生双休日到新街口一家商场购买手机,售货员已经开好了票,转头却又称价格标得低不好卖,究其原因竟是抄价员到别处打探“情报”时粗心大意弄错了。据吴先生介绍说,他左挑右选后看中一款飞利浦手机,在商家打出的价格牌上,此手机标注的价格为1380元。售货员按标价给其开了票,但他前去收银台付款时,收银台工作人员却称这部手机标的价格低了,现在不能卖给他。吴先生觉得很恼火,既然开了票就没有理由不卖给他。经过交涉,对方解释说这款手机的市场价格应该是1580元,之所以会少标200元,是因为销售人
记者与商场方面联系后,对方承认是销售人员“业务不熟悉”,把价格为1380元的标签错放了位置。对于因此给吴先生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商场称感到甚为愧疚,并将会给顾客送上一份礼品表达歉意。 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倪律师指出,商家对商品价格作出的标识,可以看成是买卖双方合同中的要约,如果顾客认可该价格,柜面又以该价格开出小票的话,从法理上讲,该合同就已经开始执行。付款取货只是合同执行的最后环节,商家在此时要求更改价格,对原合同存在违约责任,因此消费者有权坚持按原定价格完成交易。杨芹 昕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