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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案“炸”出煤矿安全管理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3:2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煤矿用的爆炸物品,竟轻而易举成了犯罪分子谋财害命的工具。府谷县丈八崖二矿爆炸杀人案的发生,充分暴露出该矿爆炸物品管理方面的漏洞。

  据专案组组长杨尚伟介绍,这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的爆炸杀人案,经过警方连续奋战,犯罪嫌疑人吴永祥终于落入了法网。案子虽然破了,但当地群众却对煤矿的爆炸物品管理产生了极大的疑问。一些群众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是煤矿的爆破员,他既然能在煤矿井下
轻易获得爆炸物品作案,也就能在煤矿以外的任何地方实施爆炸,如果其他煤矿也像丈八崖二矿这样松散管理,不知还会有多少无辜者受害!

  据了解,丈八崖二矿每天下午4点钟由爆破炮员下井作业,次日凌晨3点多由开车工和装车工下井拉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也规定,对爆破材料实行入井证制度,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丈八崖二矿管理人员是如何对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爆破员对自己领取并带入井下的火工品使用数量掌握多少?剩余火工品当天是否按规定带离矿井或存入井下贮存室?面对这一连串的疑问,丈八崖二矿矿主石枣树称自己不知道,需要向当天下井的炮工核实。

  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实施爆炸的材料就是来自井下的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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