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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条件要求请您看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4:3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从天津师范大学获悉,为促进我国与新加坡之间的教育文化交流,扩大汉语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新加坡教育部的要求,将从国内的中小学选派70名汉语教师于2005年底赴新加坡从事汉语教学工作。天津师范大学作为国家汉办委托的三所院校之一(其它两所高校为华东师大和西南大学)负责咨询、报名及初选工作。

  选派人数:中学教师40人、小学教师30人。

  条件要求:1、思想品质优良,作风正派,具有敬业精神,有较高的业务水平;2、毕业于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国内60所大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外语为英语。有2年以上教龄的中学语文教师(有教师证);3、毕业于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我国国内32所师范院校,有2年以上教龄的小学语文教师(有教师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待遇:1、本科毕业生:每月薪金:2232.46-4352.72元新新币(约合11160-21760元人民币);2、非本科毕业生:每月薪金:1630.62-2624.48元新新币(约合8150-13120元人民币);3、每年享有13个月的薪金,教师在新的一切费用自理。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8月20日

  报名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八里台校区金桥国际宾馆205室

  咨询电话及传真:022-23540271。具体事宜请登陆国家汉办网站()查询。新加坡教育部指定的教师毕业院校安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重庆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杭州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暨南大学兰州大学辽宁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北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大学东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徐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上海师范专科学校天津市第二师范学校哈尔滨市师范学校长春市师范学校沈阳市师范学校大连市师范学校唐山师范学校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江苏省无锡师范学校南京晓庄师范学校深圳大学青岛师范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校大庆师范学校南通师范学院济南师范学校福州师范学校厦门师范学校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北大学广州师范学校中山师范学校四川成都师范学校重庆第一师范学校西安师范学校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湖南长沙师范学校镇江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山西大同师范学校山东泰安师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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