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门撞残骑车人 法院判赔六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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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5:2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海容记者邵宁)汽车驾驶员开门时不慎撞伤路边骑车人,造成骑车人伤残。杨浦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驾驶员所属单位赔偿骑车人共计6.3万余元。 去年9月1日,某供销合作社服务部驾驶员吴某将一辆面包车停放在单位门口,在他将车门打开的一刹那,市民张先生骑自行车被打开的车门撞倒,经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张先生于今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事故的严重后果给张先生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据此判决:车辆单位赔偿张先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7629.5元,另外再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