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武义对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麂一案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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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7:4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8月8日消息(记者陈淦 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薛学舒清海)8日,浙江武义县法院对被告人郑某捕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麂一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查,郑某退休后一直居住在地处山区的武义县白姆乡群丰村。由于平时经常听人说曾亲眼目睹该村附近的山上有野生动物出没,郑子金某认为当前市场上野生动物这么畅销,
经鉴定,被捕杀的两只麂中,较大一只为国家一级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学名黑麂。近年来,随着武义县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森林覆盖率不断增加,林区内野生动物也越来越多,于是就有人萌生了就地取材,捕捉出卖野生动物以添家用的想法,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牢狱。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李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