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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喊捉贼,未免太天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被称为“毕玉玺案突破口”的朴善琨昨天被公诉至东城法院。朴善琨是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首发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通过他的揭发,毕玉玺案才得以浮出水面。据悉,同时被诉至法院的还包括首发公司原总经理董国森。检方指控,朴善琨涉嫌受贿16万元,个人单独涉嫌私分国有资产173万元;董国森涉嫌受贿60万元;两人还共同私分国有资产317万元。(8月4日《京华时报》)

  不久前曾高喊“捉贼”的朴善琨,今日却也成了“贼”了,这正好引证了一句名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联想到朴善琨自己其实也干了同样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的丑事,却以清官姿态力揭“同类”,可见他的城府和毒辣,看来官场并非一团和气。由此可见,在“权腐”曝光后朴贪在价值取向上,宁可选择明哲保身,打掉“落水狗”,也不以“同病相怜”的姿态拉“落水狗”一把,这真实地凸显出官腐自戕的“行内悲剧”。当然,在这方面,法制是最大的赢家。

  众眼目睹,当贪官在“落水”前,他们惯用的伎俩就是在司法面前玩失忆、玩糊涂、玩嫁接、玩立功……凡此种种,除了说明他们在垂死挣扎里的黔驴技穷和玩弄自欺欺人的低劣小聪明外,就是对司法的僭越和无知。由此而言,与其说朴、董二贪太狡猾,不如说他们太天真了。

  按照朴、董二贪的“权腐”逻辑,眼见毕氏大势已去,作为在同一条船上混的他们想,反正也无力救毕氏于“水火”,不如来了个“舍友求全”。于是,在公众视野里,才会上演由朴、董二贪执导,朴贪前台自演的“贼喊捉贼”丑剧。说实在的,假如没有如今朴、董二贪的“落水”,司法部门说不定还会因为朴贪的“出淤泥而不染”和“大义灭友”的壮举,给他发一面锦旗呢!

  当然,与朴、董案对比,余斌案的障眼手法更细密。据报道,他在任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9次收受贿赂22.5万元,而从2002年开始,他将私自收受的钱财大部分在案发前已全部以单位名义用于帮助下岗工人过年、支援贫困乡镇水利建设等。粗看,余斌似乎非但没罪,反而有济世救人的立功表现。甚至还有人替余斌喊冤:“人家有宝马、情妇,他有吗?”这是哪路哪方逻辑?非得有宝马、情妇才叫贪官?从司法公正的角度看,余斌案的实质,无论如何,只能定性为在践踏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为民受贿”。而假如践踏司法公正还不算犯罪,那么犯罪的含义应该怎么定义呢?

  总之,余斌也罢,朴善琨和董国森也罢,虽然他们职权犯罪的手法细腻且具有疑似的正义性,但千万不能就此以为,他们具有清官的高风亮节,否则,诸如朴、董二贪将在司法麻痹下成为“漏网之鱼”。他们的所做所为,充其量只是“以权试腐”后的全身自保之举,司法对此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张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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