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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纠纷至今未结想请“私人保镖”护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市区读者李先生来电:我是做副食品生意的,前段时间因生意场上的竞争,与一同行发生纠纷,并打了一场架,对方受了伤。这样的结果谁都不愿看到,但既然发生了,我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地予以解决。可是经过民警多次调解,事情还是没能了结。最近,我听到风声,对方想雇佣打手伺机报复,我就想临时请一名“私人保镖”,一来贴身保护,二来能够抓住打手,送去警方处理。

  记者调查:昨天,记者以顾客的名义电话咨询市区几家保安公司,是否有私人保镖的业务。大部分公司称,对这样的危险业务不感兴趣,也有一家保安公司表示可以派保安在短期内保护李先生个人安全,但并不是帮助其打架,至于“抓人”不在他们职责之内。

  温州市强盾安防服务有限公司经理张建勋说,“私人保护”这项业务目前他们公司还没开展,公司业务基本上都是向企业里派驻保安。而且如果明知会出现危险,仍派人去保护当事人的话,听起来好像就是去帮助打架一样,社会影响不好。

  在采访中,也有一家保安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可以派“高手”过去保护李先生的人身安全,但“抓人”的活儿,他们不干。一般情况下,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进行保护,一名保安每天的费用是200元左右,如有出差,另加补贴。他说,像“私人保镖”这样的业务不多,曾有几位企业老板出差的时候,来他们公司聘请保安,以秘书的身份随行。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薄士坤认为,企业老板聘请“私人保镖”一事,法律无明文禁止即被认为许可。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只能以《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公司法》等作为参照,应该要制定一些法律条文加以规范。同时,她认为私人保镖在维护老板利益时可能会侵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私人保镖所能做的只是被动防御,而不应该是主动进攻。他们的任何行为都必须控制在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范畴内,否则就会触犯刑法。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公安分局法制科科长洪波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私人保镖”这种新鲜事物作出明确规定,仍处在探索阶段。但今后无论发展到什么样的程度,保安人员不能只顾以“老板安全为中心”而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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