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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刘罗锅》用西河大鼓选段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1:57 新京报

  西河大鼓名家后人要求该剧制作、出版、发行等6家单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20万元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电视连续剧《宰相刘罗锅》将西河大鼓名家马增芬演唱的西河大鼓选段,用在了一段表现妓院的戏中,遭到了马增芬6名后人的抗议,他们以有损马老形象为由将该剧的制作、出版、发行等6家单位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审理。

  原告称背景音乐有损其先人形象

  马增芬(1921-1987)是“马派”西河大鼓的核心代表人物,其创立的“马派西河大鼓”为曲艺界所公认。马增芬的6名后人认为,摄制于1994年的《宰相刘罗锅》在第27、28两集展现妓院的一段戏中,背景音乐使用了马增芬的《懒汉变鸡蛋》唱段。马增芬的儿子刘国起认为,该唱段的使用没有征得同意,用在表现妓院的戏中有损于马增芬先生的形象。他们要求制作、出版、发行该剧的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等6家单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

  同时,刘国起出具了一份中国说唱艺术团的证明,表明《懒汉变鸡蛋》的唱段是由马增芬在上个世纪50年代录制的。

  6被告表示感到很冤枉

  面对马增芬后人的诉讼,6名被告都说感到很冤枉。九洲音像出版公司的代理人说,该剧已经播出了近10年,不明白为什么现在才提起诉讼。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的代理人则认为该案已经超过了2年诉讼时效,而且作为表现妓院的背景音乐不会损害马增芬的形象。

  中国经济信息社指出,原告没拿出马增芬演唱的录音原件,仅凭说唱艺术团的证明不能说明该背景音乐是马增芬所唱,其后人索要赔偿不能成立。

  而且说唱团的证明只说该唱段是50年代所录制,如果是1954年前录制的就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超过50年进入公共领域就不存在侵权一说。

  昨日,法院未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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