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泉告盗版索赔210万元 北京市一中院已正式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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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因认为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江西金科光盘有限公司和长春电影制片厂银声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系列VCD专辑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深受歌迷欢迎的羽·泉组合将上述三家单位告上法院,索赔210万元巨额经济损失。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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