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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停住户的水电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2:45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马国军沙文靖)位于历下区绿景嘉园小区的一位业主近日致电党报热线称,因为与物业公司就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产生纠纷,物业公司已对其停水停电。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侵犯了业主权利。

  绿景嘉园业主霍某告诉记者,小区此前由山东东兴集团济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电梯费、二次加压费等费用应根据实际分摊,但物业公司一
直按照定额方式收取。物业公司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公布费用使用报表。在车位管理上,物业公司只管收费,而不对车辆划伤、丢失等问题负责。因为对收费标准产生异议,霍某欠交了部分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2004年底,原来的物业公司被注销,济南新东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手小区物业,但新物业公司迟迟没有和业主签订合同。本来就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有异议,再加上双方没有签订合同,霍某仍没有缴纳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

  近日,新东兴物业公司要求霍某缴纳各项欠费和滞纳金共9万余元,但霍某认为这些费用大约只有1万元左右。双方争议较大。7月19日,新东兴物业公司停止向霍某供水、供电,截至目前仍未恢复。霍某只得向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东兴物业公司停止其非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如果业主欠交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物业公司应先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业主,而不能私自停水停电,否则,就属侵犯业主权利。同时物业公司和业主应该尽快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以免产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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