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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二楼的秘密协议 没有法律保障的东西真当靠不牢的 大家体谅体谅事情肯定会有办法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5:33 都市快报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从十多年前开始,三墩人翁大伯就在皮市巷一带骑三轮车卖水果,后来因为城管管得严了,2003年6月份,他终于下定决心,租下了皮市巷沿街的一户人家的天井开起了水果店——天井是露天的,日晒雨淋,水果吃不消,他就用石棉瓦在天井里搭了个棚子,早上五六点钟开门营业,晚上11点钟才关门。

  时间一长,水果店一早一晚发出的噪声让楼上的何大姐一家吃足了苦头,加上水果店
属违法建筑。何大姐便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一次,水果店就被拆一次;拆得次数多了,翁大伯也受不了了。2003年7月份,他和何大姐商量,最后双方决定,翁大伯每个月向对方补偿300元,大家就这样算了,何大姐同意了。

  为了把事情敲定,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租房补偿协议”——规定这300元在每个月的25日支付。考虑到这份协议让其他住户知道后可能会产生歧义,双方还约定:“私订协议不得外传四方,任何一方外传,就要赔偿对方一万元”。

  之后,翁大伯又把棚子搭了起来,楼上楼下两家相安无事,甚至成了好邻居——翁大伯卖不完的水果有时就寄存在何大姐家里;而何大姐没事时也会到翁大伯的店里转转,翁大伯临时有事走开时,何大姐也帮着照看一下水果店。

  就这样,一晃两年过去了。

  7月31日,何大姐又像往常一样问翁大伯收上个月的300元补偿费,但这一回,翁大伯突然说,不给了。

  钱没给,翁何两人起了争执。8月6日,何大姐再次向翁大伯讨要7月份的补偿费,但依然没有讨到。何大姐就火了,拿起水果店里的晾衣竿,回到楼上把水果店的棚子给捅了。

  “为了晾衣服方便,我家的这根晾衣竿平时就存放在他的水果店里。因为水果店的棚子搭起来后,我们阳台上就没法晾裤子了,只能晾到马路上。那天,我到楼下拿晾衣竿的时候,还对他说过的,不付钱,所有的责任由他自己承担。”何大姐说。

  何大姐还要向翁大伯收一万元精神补偿费。何大姐说,因为当初协议里明确写明了,如果谁把300元补偿费的事透露出去,谁就要向对方付一万元精神损失费。

  “结果他单方面把这事说了出去,搞得满城风雨,使得不少邻居认为我在欺负他、敲诈他。今天早上6点钟,就有人在我楼下说我不该收这笔钱,都是老邻居了,你说我这脸往哪里搁?你说我该不该向他收精神损失费?”

  为什么突然不愿意付这300元了?翁大伯说,主要是因为上个月,附近庆春路上新开了一家水果超市,把小店的生意抢去了一大半。现在除了付掉每个月1000元的房租外,基本上没什么钱好赚了,如果再给楼上300元的话,小店就要亏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前几天,他刚大学毕业的儿子来店里帮忙,父子俩说起经营的事,他就把这300元补偿费的事给儿子说了,儿子听了后认为这钱不应该交的。事后,他自己也仔细想了想,也觉得交这300元补偿费挺不是滋味的,再加上房东把房子卖了,他确实也想过不再开店了,所以就临时决定不交了。

  楼上何大姐该不该向楼下翁大伯收取精神补偿费?昨天皮市巷里不少居民在议论这件事情。

  有的说,不该收——如果不给钱就投诉叫人来拆棚子,给钱就不投诉,那算怎么回事?

  也有不少居民说,这钱可以收,毕竟双方一个愿给一个愿收,毕竟楼下开店,确实影响到楼上住户的生活。如果交点补偿费能让双方的心态平衡一些,未尝不是解决此类邻里纠纷的好办法。因为钞票,本来有矛盾的邻居相安无事了;又是因为钞票,大家又反目成仇了。邻居做成这样,其实大家味道也很差的。翁大伯和何大姐不妨就这样想想,双方也是为了想办法解决矛盾,也没啥大不了的。要是这个办法行不通了,再试试另外办法,邻居毕竟还是邻居,总要互相照顾一把的。

  (记者冯云浓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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