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搬家 辖区内歌城发廊纷纷自愿捐款(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5:37 重庆晚报 | |||||||||||
茶楼老板自称姓王,约记者在丰都新城区朝华公园大门见面。但记者如约赶到时,王突然变卦,不愿面谈,将其捐款的收据留在公园大门的喷水池边,让记者自行去取。王留下一句话,不仅是他,很多辖区的茶楼、歌城、发廊都缴了300元—500元不等的“捐款”,收据上虽注明是“自愿捐款”,但有的并非自愿。 在王提供的这张收据上,盖有市财政收据专用章和城西派出所公章;收款事由为“自愿捐款”,金额为300元,收款人姓名。 记者随即暗访了城西派出所辖区内的部分特种场所,多次看到类似收据,300元—500元不等。世平街一发廊老板为消除记者的“顾虑”,拿出一张捐款500元的收据说,“我们是缴了钱的,绝对安全。” “简直混账!”城西派出所江所长说,该所从没要求辖区单位捐款,更不知道捐款单位拿收据充当色情服务的保护伞。 江介绍,由于派出所搬迁后,不少市民不知道新的地点,该所要求社区民警在辖区内宣传,宣传过程中并未提出过要求捐款,但有的却主动要捐,以示友好,加之当地有这样的风俗习惯,社区民警难拒好意才收下。 收款人向姓社区民警说,他没向辖区内的特种场所要求过捐款,因为所里有明确规定,不准向这些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他收的捐款共有七八笔,300—500元不等,都是对方主动捐的。该所其它社区民警没有收到捐款。 江当面要求向,“连夜连晚退还所有捐款。” (记者 杨钰川 韩毅 实习生 谭丙燕/文 吴子敬/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