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多渠道公示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6:35 半岛都市报

  本报8月8日讯(记者栾磊) 市中院出台新规定,从今天起,岛城两级法院公开宣判以后的判决书或裁定书都以不同方式公诸于众,方便市民查阅。

  根据该规定,市中院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将诉讼信息通过网络、公示牌等形式进行公开,方便市民查阅。据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只有重大案件的判决结果可能作为案例在网上进行分析,新规定下来以后,除当事人要求不公示的判决外,公开判决的判决书都将公
开供公众查阅。

  本次出台的新政策还包括,将各种介绍公诉的措施或意见公告于各法院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指导市民;将诉讼收费标准、举证须知、诉讼文书格式等放在便于当事人索取的位置;对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以及提供司法援助等措施。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