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拾得钱财 武汉一民工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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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武汉8月8日电(许丽薇俞俭)在武汉打工的刘立飞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取出卡内2.7万元据为己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这是武汉市首例拾物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 据了解,今年19岁的刘立拾到曾经是自己老板的两张银行信用卡,正巧刘立飞用过这两张卡,知道密码。当晚至次日,刘立飞先后将卡内的2.71万元全部取出,并用于个人挥霍
作者:许丽薇 俞俭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