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22岁贪污百万 银行女职员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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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成都8月8日电(任硌、王鑫)某银行成都蜀都大道支行营业部储蓄员唐立黎在2003年还不满22岁时,就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以窃取方式涉嫌贪污银行资金达百余万元。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唐立黎有期徒刑13年。 2003年8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唐利用担任银行营业部储蓄员的职务之便,在办理客户定期转存业务时,采用跳号开具存单、无折强制支取客户定期“一本通”、编造储户存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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