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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30项服务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4 华商网-华商晨报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城市医疗救助;4.农村五保对象供养;5.灾民救助;6.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生活苦难紧急救助;7.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8.有关慈善、捐助方面的服务咨询;9.社会福利机构及居家养老申办、审批等;10.社会福利企业申办、年检、优惠政策以及残疾职工待遇;11.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12.因工致残知识青年救助;13.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落实;14.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伤残等级评定;15.革命烈士褒扬;16.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和复原干部接收;17.军队离休
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18.社区居委会建设;19.村民委员会建设和村务公开等;20.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民间组织登记、年检、监督;21.行政区划调整、变更;22.地名命名、更名、地名标志设定;23.涉外及港、澳、台地区婚姻登记;24.国内和涉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收养登记;25.殡葬服务;26.生产殡仪服务用品;27.福利彩票种法、玩法、兑奖方法、奖金分配;28.受理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监督投诉;29.受理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30.配合民政重点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民政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服务,广泛吸纳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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