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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名字挨写错 施工单位不发工钱把人打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7:49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柳江)发放民工工资,因一字之差造成拒付,劳资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施工单位多名员工持械将两民工分别殴致重伤和轻伤。近日,行凶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去年10月8日晚8时许,柳州市某工程施工单位东阳市建筑总公司在二楼的一处发放点向民工发放工资。当轮到湖南籍民工屈艮元领工资时,施工单位认为,花名册上只有“屈良
元”,而没有“屈艮元”。工资员以此为由拒不发放工资给屈,屈与其妻遂与施工方发生争执。随后,潘小荣、陈向军等东阳市建筑总公司的多名员工闻讯赶来,持棍棒对屈艮元、宁友云等湖南籍民工一阵乱打。后经法医鉴定,屈艮元受重伤,宁友云受轻伤。

  今年1月28日,潘小荣和陈向军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东阳市建筑总公司出面与两被害人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并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除支付两被害人医疗、交通等费用共计3.2万余元外,另外再支付7万元。

  今年6月7日,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潘小荣和陈向军提起公诉。7月5日,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小荣、陈向军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向军犯罪后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于近日一审判决:潘小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陈向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4年。

  作者:王缉宁 柳江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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