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一男子在温州强奸中国保姆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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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0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8月8日消息(记者陈淦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滕理忠)近日,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来温工作的刚果(金)人Augustin强奸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四年,驱逐出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药费364.6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4岁的Augustin案发前在温州市工作,暂住于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004年10月底,被告人Augustin雇佣永嘉籍妇女李某为其照顾女儿。同年11月1日凌晨2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ugustin违北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有关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DNA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害人李某阴道内精斑由被告人Augustin所留,被告人关于没有雇佣、强奸李某的辩解与现有证据不符。原告人提供的医疗发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金额应为364.6元,而其要求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则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