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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果(金)一男子在温州强奸中国保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0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8月8日消息(记者陈淦实习记者宫宝龙通讯员滕理忠)近日,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来温工作的刚果(金)人Augustin强奸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四年,驱逐出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药费364.6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44岁的Augustin案发前在温州市工作,暂住于鹿城区马鞍池东路。2004年10月底,被告人Augustin雇佣永嘉籍妇女李某为其照顾女儿。同年11月1日凌晨2
时至3时许,被告人Augustin在其暂住处,将李某拖拉至自己的卧室,不顾李某的反抗,强行与李发生性关系。同日上午10时许,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Augustin在其暂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药费、交通费共计31万元。被告人Augustin辩解没有雇佣李某照顾自己的女儿,李某非法占居其住宅,没有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为敲诈自己的钱财而告发强奸,并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了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Augustin违北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通过有关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DNA检验报告等证据,证实被害人李某阴道内精斑由被告人Augustin所留,被告人关于没有雇佣、强奸李某的辩解与现有证据不符。原告人提供的医疗发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金额应为364.6元,而其要求赔偿30万元精神损失费,则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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