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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楼拆了 一楼淋了 律师:擅自拆楼层是侵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17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8月8日讯“房屋产权外的楼层处理,你无权干涉。”“我要是在三楼,谁要把一楼拆了,我这屋还要变成‘空中楼阁’呢!”楼房开发中,一楼的业户还没有搬迁,而三楼的楼板不知让谁给拆了,一下雨一楼就漏水。

  6日,读者来电反映,他们是张店金晶大道110号的一楼海燕美发美容厅,一个多月前,不知道谁把三楼楼顶的楼板拆开了,一下雨一楼就渗水,现在已经无法正常营业了。

  随后,记者在海燕美发美容厅看到,店里的地面上摆着七八个桶和盆,房顶不停地往下滴水。负责人鲁经理说,这间房子是淄博春华美发美容有限公司的房产,土地证和房产证都有。最近,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搞开发,双方因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一个多月前,三楼的楼板被拆开了,今天这场大雨,不仅造成漏水,而且连电线都短路了。

  此时,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经理赶来。他说,楼板不知道是谁拆的,房产公司可以负责修理,但需要签一份协议,等找到真正的“肇事者”再说责任问题。对于业户产权以外的楼层处理,该经理表示,鲁经理无权干涉。

  今天,开发商方面拿来了房屋的维修协议,但鲁经理感觉协议上的“业主没有维修能力”和“60日内业主找不到拆楼板者费用业主自付”,这两条不合理,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张店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楼房的整体结构发生改变,需要楼层房屋所有者的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如此造成房屋漏水,已经构成侵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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