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低保对象免仲裁处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8:39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程)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近日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劳动仲裁费的收费标准和减免对象。

  据了解,为解决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收费比较混乱的问题,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出台了《黑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将劳动仲裁收费分为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按照劳动争议案件人数收取:3人以下,每件20元;4至9人
,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处理费则根据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收取: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有争议金额的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百分比收取。

  《办法》中还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免交劳动仲裁处理费;已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可减半交纳处理费。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