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少年闹市区拽走女孩轮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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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0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实习生 陈敏洋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金陵晚报报道】5名不满18周岁的年轻人,在闹市区公然追撵、拖拽一名18岁女孩,随后又将其挟持至宿舍轮奸。近日,法院对这5名犯下滔天罪行的孩子进行了宣判。刘小天和李泰飞等5人都是只有初中文化的无业男子,5人都不满18周岁。2004年12月28日晚上7时许,5人在安徽省天长市公园街上闲逛,见一女子年轻貌美,5人遂借故上前调戏。为躲避5人的纠缠,该女子先后逃往公园内、公园门口电话超市和公园街某药店内等处。但这并没有打消5人的歹念,他们一直尾随她。最后李泰飞提议:“
律师分析 强奸未遂为何被认定强奸既遂?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钱苏平、邓立新律师:本案中5被告人出于共同的奸淫故意,在同一段时间内,先后对同一妇女轮流实施奸淫,属轮奸。但对本案中2人强奸既遂3人强奸未遂应如何处理,法律界有一定争议。本人认为,3被告人因自身原因而未得逞是事实,如单从其个人行为来讲其确实是强奸未遂。但本案是共同犯罪,5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侵犯的是同一个客体,其中2人奸淫得逞,就应当认定全案既遂,这是共同犯罪对部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则。而且5被告人是共同实施强奸,构成强奸一个罪,如认定其中一个轮奸未遂,那本案是认定轮奸未遂还是轮奸既遂,将无法适从。轮奸只是作为强奸罪的加重量刑情形之一,本身并没有独立的既未遂问题。(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