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喂养动物须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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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23 解放日报 | |||||||||
崇明县法院陈忠平咬人之狗虽不是顾某、何某所饲养,但帮工给予食物,将狗留在蟹塘,让狗起到警戒作用等的一系列行为,已形成事实上的管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眼下,一些人收留或喂养流浪动物,没考虑到如动物伤人须负责。为此,法院提醒好心的宠物照顾者,尽到管理责任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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