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前夫新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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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2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顾建国张宇捷)陈女士跑到前夫新妻李女士的单位进行人身攻击,近日被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等共5000余元。 陈女士得知前夫与李女士结婚后很不快。今年2月20日晚,陈女士来到李女士的单位,将李的照片贴在自己身上示众,当着围观群众的面辱骂李女士。事后,李女士愤然将陈女士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在大庭广众之下拿着李女士的照片,以语言对其进行侮辱,侵害了李女士的名誉权,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造成李女士精神痛苦。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