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西南分公司机长跳槽引发800万索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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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9:37 法制日报 | |||||||||
李建国是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的一位机长。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最近向单位提出辞职,却遭到所在单位高达804万余元的巨额索赔。不久前,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建国与国航西南分公司对簿公堂。据了解,此案是西南地区首例因民航飞行员要求辞职而引发的巨额索赔案。沈轩特稿 飞行员:我要辞职
李建国今年39岁,早年曾在空军某部服役,一直担任空军飞行员。1995年,29岁的他退役后转业到了西南航空公司工作。西南航空公司在对李建国进行了为期1年的转机、英语等方面的强化培训后,经测试合格,最终同意他担任民航班机的飞行副驾驶。1996年11月8日,李建国与西南航空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书。随后,他开始正式从事飞行工作。 由于在担任空军飞行员时积累了丰富的飞行经验,加上工作认真负责,视安全为第一要务,所以,李建国很快便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考虑到李建国驾驶飞机的技术出众,飞行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西南航空公司对其委以重任,把他提拔为机长,负责飞机的操作及飞机、乘客和财产的安全。 作为西南航空公司的骨干人才,李建国还兼任了西南航空公司的飞行教员,培训飞行人员。作为飞行教员,李建国也一直以严格认真的态度把自己的飞行经验毫无保留地进行传授。 2003年8月,西南航空公司整体并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组建成立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西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西南分公司”)。 2004年,随着国内民营航空公司的横空出世,民航系统犹如一池春水掀起了波澜,新体制冲击着传统体制,一些民航业员工面对民营航空公司伸来的高薪橄榄枝开始动心。正在这时,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开始在成都筹备,并面向全球高薪招聘飞行员。 2004年10月,身为机长的李建国突然决定向自己所在的航空公司提出辞职。10月14日这天,他来到公司办公楼,把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到了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公司为其办理解除自己与国航西南分公司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这份辞职报告着实让公司领导吃了一惊,因为李建国是一名非常优秀的飞行员。面对这样的人才,公司领导舍不得他走。于是,公司随即派人对李建国做思想工作,想方设法进行挽留。然而,李建国去意已决,公司再怎么挽留都无济于事。无奈,国航西南分公司最终对李建国的辞职要求不予同意。 国航西南分公司不同意李建国辞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辛辛苦苦培养一个优秀飞行员非常不容易。而如今,李建国已经从一名普通的副驾驶成长为一名优秀飞行员,西南分公司认为他是“翅膀硬了就想飞”,公司自然不会放他走。 单位拒绝为李建国办理辞职手续,然而,让国航西南分公司意想不到的是,不久,李建国竟主动停止了正常的飞行工作。 航空公司:赔偿800万就同意辞职 据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制与新闻》杂志2005年第8期报道,2004年11月中旬,李建国在未经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离开了国航西南分公司。让国航西南分公司更加出乎意料的是,就在李建国离开公司的同时,又有3名飞行员提出了辞职的要求。 随后,李建国又先后几次找到公司,要求为其办理辞职手续。国航西南分公司见已经没有挽留的余地,于是提出只有在李建国按照原合同给付了相关赔偿金后,才能为其办理辞职手续。但由于李建国对公司提出的赔偿金无法接受,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2004年12月2日,李建国来到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其西南分公司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应手续,并支付克扣他的6万元飞行小时费,补发11万余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等各种费用共计18万余元。 面对李建国的仲裁请求,国航西南分公司随即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反诉,请求仲裁机构裁定李建国支付国航西南分公司赔偿金、违约金等各种费用合计804万余元。 2005年2月28日,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同意国航西南分公司与李建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国航西南分公司为李建国办理相关手续、补发飞行小时费;李建国支付国航西南分公司违约金338万余元。 对于这样的劳动仲裁结果,李建国和国航西南分公司都表示不服。 3月11日,李建国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其西南分公司告上双流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确认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无效,并返还各种费用共计18万余元。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及其西南分公司对其进行了反诉,要求法院判令违约方李建国支付种种费用804万余元。 双流县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法庭交锋:飞行员究竟该不该赔偿 7月6日下午2时许,双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飞行员李建国与国航西南分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由于此案较为特殊,案情特别重大,当日的庭审吸引了数名四川省人大代表前来旁听。 李建国在法庭上诉称,他于2004年10月14日向国航西南分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于30日期满后,离开公司不再担任飞行工作,可公司却没有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且,1996年11月,他与国航西南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公司并没有告知他劳动合同中设置了高额违约金及赔偿条款,而且国航西南分公司设置的违约金条款限制了飞行员自主择业的权利,违反了劳动法,应属是无效条款。 国航西南分公司则认为,培养一个飞行员不容易,单位要花费大量的培训费,一旦飞行员离开,他们将受到惨重的损失。因此,公司在与飞行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如果飞行员要离开单位,必须承担赔偿金、违约金、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与李建国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同时将《中国西南航空公司关于各类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暂行办法》等8项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李建国当时予以签字认可。而李建国作为机长,单方面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停止了正常工作,完全置公司利益于不顾、一意孤行,给公司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因此,公司按规定要求作为违约方的李建国支付800余万元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在情在理。 “航空公司此举是借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李建国的代理律师说,李建国在国航西南分公司工作了近10年,得到的报酬总共才60万元,而他提出辞职时,西南分公司提出的索赔数额却高达800多万元,他至少还要挣100年才能还清,这太不公平。 对此,国航西南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却称,培训一个合格的飞行员需要7年时间,这意味着李建国离开后,西南分公司又将花费7年时间培养一个飞行员,按劳动合同附件的规定,责任机长调离公司要赔偿280万元。 李建国在作最后陈述时说:“在这么长时间中,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是我最美好的愿望,但是一直没有达成,我已经对协商失去了希望。我在这么长的时间中,一直希望能够早日处理好这场纠纷,早日飞起来,为国家和人民做点事……” 当日的庭审进行到下午5时30分,审判长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接受调解”,李建国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飞行员跳槽:相当于国有资产流失? 据有关人士透露,航空公司将一名普通学生培养成普通飞行员,需要投入的培养费用在50万至70万元之间;而把一名普通飞行员培养成一名机长,航空公司则最少需要投入超过200万元且花费数年时间。一直以来,民航飞行员都供不应求,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的民航运输业。 从2004年开始,随着国内几家民营航空公司的诞生,飞行员更成了稀缺人才,为了能吸引国有航空公司飞行员的加盟,民营航空公司不得不采取高薪求贤的办法,四处挖人。民营航空公司由于体制相对灵活,薪水高,一些飞行员因此辞职,跳槽并加盟民营航空公司。 今年年初,民航总局联合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指出: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对未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飞行人员,不得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就此,国内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的人士透露,目前,飞行员是民航业的短缺资源,飞行员其实就是航空公司的财富,飞行员跳槽相当于国有资产流失。 一家民营航空公司人士称,如今,飞行员“转会”已经成了国有航空公司手中的筹码。由于民营航空资金有限,面对如此高额的赔偿费,民营航空也不得不望而却步,只得将起飞时间推迟再推迟,那些意欲“转会”的飞行员也不得不因此而赋闲。 据了解,我国空中管制规定,本着安全考虑,对飞行员思想有波动的,一律不准上天飞行。因此,面对不少企图“转会”的飞行员与国有航空公司的官司,人们不得不为之担心,航空公司用巨额赔偿的方法将欲辞职的飞行员暂留下来,可留下来的飞行员还能正常飞行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