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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女为保护其母免受殴打举刀杀父获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27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8月9日电(蒋浩) 新疆一名15岁的少女为保护其母免受殴打而举刀刺死了正在行凶的父亲。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这名少女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因其不满16周岁,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其行为属于防卫性质,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上旬的一天夜里,熟睡中的少女小芳(化名)和弟弟被父母的争吵声惊醒。
随后,小芳的父亲开始殴打妻子,小芳和弟弟冲过去阻拦,却又遭到父亲的殴打。小芳跑到厨房拿出一把刀,当看到父亲还在继续殴打妈妈时,小芳举刀刺向父亲。随后,小芳向公安机关自首,而她的父亲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昌吉市警方认定这是一起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惨案,小芳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得到了一些证人的证实:小芳的母亲多次被丈夫殴打,她的疾病诊断书也可证实其身体有多处软组织损伤。被告人小芳的邻居、社区的居民也联名证实被害人经常殴打其妻,请求法庭对小芳从轻处罚。

  根据查明的事实,昌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芳在母亲被父亲殴打时,采用刀伤害以阻止父亲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范围,构成了故意伤害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但因被告人小芳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及自首可减轻处罚等情节,小芳的伤害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并考虑到小芳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小芳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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