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调解协议屡遭“执行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0:2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肖宝 实习生黄敏 记者邹伟)消协内部为何要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昨天,市消协秘书长许明接受南京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主要是因为在以往的维权实践中,消协调解协议因没有强制力,常常遭遇难以执行的尴尬。 许明介绍,现行《消法》只赋予消费者5种维权途径,即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协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现实中,由于这5种维
许明同时透露,根据已经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连云港市消协的统计,他们去年受理的投诉有4000多件,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只有70多件,比例不足2%,但这些投诉的调解结果都得到了很好地执行。鉴于需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投诉总量不会多,按计划,南京将先分别在主城区、城南、城北各成立一个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区域内的消协共同使用。有关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系列工作,将于近日逐步展开。 (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