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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二电5.13油罐爆炸事故原因查明 责任人被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41 乌鲁木齐晚报

  红二电5.13油罐爆炸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被处理。

  今年5月13号,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油罐爆炸事故。8月8号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5·13油罐爆炸事故通报会,向社会通报5·1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在通报会上说:5·13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多万元。从事故调查结论看,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安全责任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而引发的责任事故。

  自治区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技法处副处长米文忠通过多媒体演示的方式向参加通报会的人员详细介绍了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米文忠的介绍,油罐发生爆炸是违章电焊引燃燃油蒸汽所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则是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我们看到,在油灌区动火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在这张一级动火工作票上,有检修部人员的签字,有保卫部人员的签字,有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签字,还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这个动火工作票上也都写明了应当注意的安全措施,但在落实上走了形势,对这样一个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没有一个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指导。

  对于5·13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井植朴进行了通报:“调查组在认定事故性质,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对14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或管理责任的王绍丽、郑存、韩小弟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旭峰、新疆电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安顺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新疆华电红雁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姚军降级处分”。:(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潘登

  (来源: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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