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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资买房只为拴住男友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1:54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 叶子青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恋爱中的女子为了绑住男友的心,斥巨资购买一套别墅,约定别墅产权的35%属于男友。但现在男友却舍她而去,女子打进本报法援热线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齐云(化名)告诉记者,自己从事进出口贸易已经多年。这些年来因为自己太专注于工作,所以一直没有时间关心自己的终身大事。在2004年的一次聚会上,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士,双方发展成情侣关系。2005年4月份,齐云流露出买房成家的念头,而男友对齐云的想法也很支持,但由于其所就职的公司效益并不理想,买房的钱只能由齐云一个人出。

  齐云称,为了拴住男友的心,也为了表示自己对男友的爱,自己全部支付了该别墅的87万首付款,并且在购房协议上写上了两个人的名字,随后齐云私下起草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该房产产权的35%归男友所有,但如果在恋爱期间有人背叛感情,那么无过错方有权处置这套房产。

  但一个月后,男友提出分手,虽然齐云做了很多努力,但这段感情还是结束了。等到齐云完全冷静下来后,她立即想到了那套别墅。自己当初签下这份协议完全是为了能够拴住男友的心,可以和自己结婚,但现在感情烟消云散,自己岂不是人财两失?她打进本报热线电话,希望律师能够帮她指点迷津。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张钺律师接听了齐云的电话后表示,齐云与其男友在购房后又签下了协议,从这一点上来看,齐云与男友之间是一种附有条件的合同。齐云的男友必须是在没有背叛感情,并与齐云结合后才能享有协议约定的房屋35%的产权。虽然购房协议上也有男方的名字,但这与两人签订的协议并不矛盾。齐云完全可以主张该房屋的所有权利,男方无法对抗齐云的主张权利。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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