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和前女友未满14岁妹妹发生性关系被判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3:49 国际在线 | |||||||||
本报讯女友分手,帅小伙却和对方未满14岁的妹妹谈恋爱并发生性关系。日前,经黔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余鹏飞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22岁的余鹏飞外表英俊,经济收入较好。今年2月24日,女友石某提出分手,余与亲属到石家退彩礼,旁人介绍石某正在读小学六年级的13岁妹妹与其耍朋友谈恋爱。不谙世事的小石当时没答应,余给她写下电话号码后回家。
次日,怀揣300元钱报名费的小石并未去学校,而是打电话叫余接他,余骑摩托车将小石接回家,当晚即发生了性关系。此后6天,一直同居。(通讯员梁利金)来源:重庆晨报(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