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叉车驾驶员被叉车压成残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3:52 海峡网-厦门晚报

  他让别人开车,自己受伤要分摊一半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倪斌鹭文清)为了买一包烟,玻璃厂的一名职工无证驾驶叉车,把这辆叉车的驾驶员压成残废:半个脚掌都没了。8日上午,集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责任人和受害人各承担50%的责任,责任人赔偿受害人5万余元。

  原告阿龙是厦门一玻璃厂的叉车司机,而被告阿福系品管检验员。2004年8月20日20时左右,被告阿福因没烟抽了,便开动叉车前往玻璃厂北门口买烟,阿龙站在阿福的左侧边。在距北门口30米左右时,阿福发现有一干部站在大门口,以为是查岗,便把叉车停下,阿龙下了叉车,而阿福掉转车头想将叉车开回车间时,车轮压到阿龙右脚面。

  被告阿福说,阿龙明知他没有叉车安全操作证,仍将叉车交给他驾驶,还违反叉车不得载人的规定站在叉车上同行,因此阿龙自己应对事故承担主要作用;而玻璃厂疏于管理,也有一定的责任。

  集美区法院判定,被告阿福无证驾车责任难免;但原告阿龙身为叉车司机,对被告阿福无证驾车的行为本应予以制止,更不应该违反叉车不能载人的规定而乘坐阿福驾驶的叉车,从而增加危险性,所以阿龙主观上也具有重大过失。另外,阿龙下了叉车后,更应该对自己的安全尽到注意的义务,但疏于防范,所以阿龙同样有责任。至于玻璃厂,因阿龙的受伤与工厂对叉车的管理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责任。

  (厦门晚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