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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匠野猪口下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29 时代信报

  能扛大锤打铁的老铁匠周显华现在连走路都艰难了:他不但要靠拐杖才能走路,而且生活不能自理,为给自己治伤还 负债累累。这一切缘于两年前他见义勇为的一次壮举——从野猪口中救出两条人命。

  他自己在这个惊心动魄的过程中严重受伤,但现在他的“见义勇为”因为是和野猪搏斗而得不到官方认可,仅在村民 口中流传——

  因“加害方”不是“违法犯罪”,见义勇为成悬念

  2005年8月3日,记者来到这个村庄,周显华还是住在当年那间土房子里。这房子几年来没人修葺,早已经风雨 飘摇,墙上的黄泥满目创痍,似乎稍一用力就能推倒。现在周显华每天都会坐在家门口向远处眺望。他总盼望着有一天,村支 书伍明胜能带着红头文件和奖状来到他家,对他说:“你与野猪搏斗,是见义勇为。”

  祸从天降野猪伤人惊心动魄

  2002年11月12日,梁平县复平乡万平村一组。

  中午3点,62岁的蒋继德睡过午觉,正在自家院子里破竹子。他的侄儿媳妇邓兴蓉在院子边上洗头。

  “哼、哼……”一阵奇怪的声音引起了蒋继德的注意。他眯缝着眼四处张望,发现在离院子十几米远的地方有个泥黄 色的“怪物”在移动。这个“怪物”身体比家猪长出许多,但比家猪略瘦。“兴蓉,我眼睛不好,你看看那是什么?就在院子 边不远。”他对侄儿媳妇邓兴蓉说。

  邓兴蓉抬起头,老半天也没看出这个“怪物”究竟是什么。“好像是头猪,”邓兴蓉说,“不知道是谁家的,也不看 管好,要是糟蹋了庄稼……哎呀!”

  正在说话时,这“怪物”突然朝着邓兴蓉猛冲过来,纵身一跃,跳进院子,一口咬在邓兴蓉左大腿上。它咬紧邓兴蓉 ,身子继续向前奔跑,邓兴蓉只听见“哧啦”一声,自己大腿上的一块肉已经被撕开,露出雪白的腿骨。邓兴蓉眼前一黑,晕 了过去。

  离邓兴蓉几步之遥的蒋继德看傻了眼。直到他听到邓兴蓉大腿上的肉被撕开时发出的“哧啦”声,他才反应过来,慌 忙中提起一根竹子,径直向那“怪物”奔去。他一边跑,一边大喊:“救命啊,有怪物!”

  他把竹子当矛,狠狠的向那“怪物”戳去。这一戳用尽了全身力气,力道极大,一下子从那“怪物”身上戳下一块泥 黄色的“肉”来。但那“怪物”竟然毫不理会,继续拖着邓兴蓉向前奔跑。

  院子后面是一片竹林,稠密的竹子挡住了它奔跑的速度。这时候,蒋继德才发觉,那“怪物”刚才被竹子戳出的“伤 口”足有碗口大,却没流一点血,“伤口”处乌黑油亮。蒋继德大吃一惊:莫非是鬼?他惊出一身冷汗,连腿都软了。

  眼看自己的侄儿媳妇还被那“怪物”咬住,他赶紧追上去,再向那“怪物”戳了几下,又从那“怪物”身上戳下了几 块“肉”,露出乌黑油亮的“伤口”。

  只听“哼”的一声,那“怪物”好像是被竹子戳痛了,丢下邓兴蓉,转过身,和蒋继德照了个面。蒋继德看见那“怪 物”两只眼睛闪闪发亮,鼻孔吹出气泡,嘴里露出两颗长长的獠牙,整个脸上沾满邓兴蓉的鲜血,样子甚是恐怖。

  蒋继德再看了看它的目光,直感觉到一股凉气从脚底冲上脑门。突然间他想起了什么,大喊:“野猪!野猪!野猪吃 人了!大家快来帮忙啊!”

  一边喊,他一边拔腿准备逃跑,可腿却像陷在泥里似的,一时间竟提不起来。正在这时,野猪突然跳起向前猛扑,一 口咬在蒋继德胸口。蒋继德只觉得胸口一阵剧痛,脑袋里“嗡”的一声,心中万念俱灰:“完了,我死定了!”

  孤身搏斗

  老铁匠野猪口下救人

  就在束手等死时,他忽然看见一个人影晃了一下,一把短锄头狠狠的砸在野猪背脊上。野猪一声闷哼,打了个趔趄, 没有继续向他进攻。蒋继德强忍住疼痛,用手肘撑住身体,发现村里的老铁匠周显华双手紧握拳头,站在野猪对面,锄头落在 周显华脚边不远处。

  蒋继德喘了几口气,准备大声呼喊其他村民来帮忙,却听见几声泡沫破裂的声音。他低头一看,自己胸口被野猪咬出 一个洞,喘气的时候气体竟从这个血洞里钻出,吹出一个个泡泡。蒋继德感到一阵天旋地转,马上不省人事。

  只剩下周显华和野猪对峙。周显华刚从乡里赶集归来,远远听见有人大喊救命,冲过来一看,邓兴蓉横躺在院子后的 竹林里,腿上血肉模糊,她的叔叔蒋继德正拿着一根竹子戳野猪。他大惊,赶紧从邓家院子里捡起一把挖红苕用的短锄头,冲 过去帮忙。就在野猪扑倒蒋继德的一瞬间,他迅速将锄头掷出,砸在野猪背上,野猪吃痛,放过了蒋继德。

  周显华从没亲眼见过野猪,但他曾经听人说过,野猪受伤后会狂性大发,不顾一切的报复攻击它的人。他站在野猪对 面,全身像筛糠一样颤抖,竟然忘记了逃跑。他看见野猪身上裹着厚厚一层黄泥,闪闪发亮,似乎是在松树上蹭过松油。

  野猪哼了几声,身体一阵抖动,眼里闪着可怕的冷光,嘴巴一张一合,两只雪白的獠牙在嘴唇上磨了几下,两条前腿 在泥地上一顿,向周显华扑了过来。

  周显华慌忙闪身,野猪从他身边冲过,他定了定神,猛然想起自己刚才曾经掷过一把锄头。他转眼一看,锄头就在自 己脚边不远处。他马上弯腰去拾锄头。“有了锄头,就不怕它了”。他想。

  哪知这一弯腰,周显华立刻遭了厄运:刚才野猪曾被这把锄头狠狠砸过,大吃苦头,看见他弯腰捡锄头,野猪抓住时 机,奋力一扑,将周显华扑倒了,牙齿狠狠咬在周显华右边小腿的肌肉里。

  “救命,救命!”周显华顾不上疼痛,爬起身向院子里狂奔。但他毕竟已经是68岁的老人,再加上害怕,手脚已经 不听使唤,刚跑出一步就跌倒了。野猪一口咬住他的臀部,拖着他向竹林外冲去,一直拖到一棵柚子树边放下。野猪显然是暴 怒了,兽性大发,用尖利的獠牙在周显华的臀部、背部不停撕咬。周显华感到一阵钻心的疼痛,眼前一黑,什么都不知道了。

  村民们听到呼救,扛着扁担和锄头迅速赶来。跑在最前面的是龚德全和王夕净。龚德全看见野猪正在撕咬周显华,赶 紧冲到柚子树边,用扁担狠狠砸向野猪背脊。野猪身体微微晃动了一下,转身扑向龚德全。龚德全躲闪不及,手臂上被野猪狠 狠咬了一口,鲜血直流。这时候,王夕净已经拿着一把大锄头绕到野猪身后,他看准时机,用尽全身力气,锄头“嘭”一声砸 在野猪头顶。野猪哼了一声,四肢一软,身子趴在地上。王夕净不敢停手,和其他村民一起,锄头扁担雨点般的落在野猪身上 。野猪终于不再动弹了。

  村民们赶紧打电话给村支书伍明胜。伍书记正在乡里参加会议,听到这个消息,立刻命令村民将受伤的人抬到乡里抢 救。村民们七手八脚抬起伤者往乡里赶。

  从万平村到复平乡没有公路,只有一条崎岖的山路。山路陡峭,连摩托车都无法通行。村民们只能换着人手,奔波了 两个多小时,才把伤者送到了乡里。

  乡卫生院给伤势最重的周显华和蒋继德做了简单包扎,让村民们赶紧把他们送到梁平县医院抢救。经过一天的抢救和 护理,直到13日下午,周显华和蒋继德才苏醒过来。

  野猪伤人的消息迅速传遍了附近山村。人们纷纷惊出一身冷汗。野猪出现的地方是当地一处交通要道,万平村有8个 组的村民必须走这条路才能到复平乡。乡中心小学就在这条路上,小学生放学必须从这里经过。“万平村8个组,一共有70 多个小学生。学校是下午3点半放学。还好野猪是3点钟跳出来的,要是晚半个小时,中心小学的学生放学了,后果真是不堪 设想。”村民们胆战心惊。

  从那以后,村民们再也不放心自己的孩子单独上学放学了。村民们自发组织了一支护卫队,挑选了6个精壮汉子,每 人扛一把大锄头,专门护送孩子们上学放学,以防野猪出来伤人。直到半年多以后,由于再也没有野猪的踪迹,这支护卫队才 解散。

  记者在村里采访,听到村里流传着各种关于野猪的传闻。“那野猪比家猪长一倍,两只獠牙足有筷子长。它力气奇大 无比,鼻子一拱就能拱翻一面土墙。它经常在泥地里滚,又常到松树上蹭松油。等松油干了,它身上的泥就像一层盔甲,子弹 都打不进去。”直到现在,一位村民说起野猪还是一脸惊恐。

  差点丢命

  “见义勇为”申报受阻

  经过梁平县医院的治疗,两天后,14日晚8时,4个伤者终于相继脱离了生命危险。龚德全只是手臂上被咬了一口 ,没有伤到动脉,受伤最轻;邓兴蓉大腿被撕下一块肉,但经过缝合,已经能勉强下地走路;蒋继德虽然胸口皮肉被撕开,但 好在肺叶没有受伤,缝合以后也无大碍。

  受伤最重的是周显华。他被抬到梁平县医院时已经奄奄一息,经全力抢救,才从死亡线上挣扎回来。据梁平县医院诊 断,他全身被野猪咬的伤口多达17处,一共缝了100多针,一根肋骨被拱断,臀部和肛门被野猪咬得稀烂。“他臀部的肉 都被撕下来了,一块一块吊在大腿上,血肉模糊,相当恐怖。”一位村民回忆。

  在村民眼里,周显华绝对是个英雄。他们一说起他,总是赞不绝口:“他以前是乡里远近闻名的老铁匠,虽然快70 岁了,一样能挥动几十斤重的大锤打铁。他心肠又好,经常帮村里人挑粮食到乡里卖。他挑着百十来斤的担子,走上十几里地 都不喊累……”

  这次“人兽大战”让周显华落下了一身伤痛。从那以后,有大半年的时间,他不能坐,不能平躺着睡觉,甚至连饮食 起居都无法自理。他的儿子在外地打工,无法回来照料他,平时都是好心的村民来帮他做饭烧水。

  除了肉体上的伤痛,周显华还背上了一身债务。他以前靠着一身打铁的硬功夫,存下了一笔积蓄。这次受伤,不但将 这笔积蓄花费一空,还欠了2000多元的债。

  有村民向周显华建议,让他去找邓兴蓉家解决医疗费:“你救了她的命,他们一家都很感谢你。现在你欠了钱,找找 他们,他们也许能帮你还债。”但周显华不愿意。他认为,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谁都会冲上去帮忙,哪能见死不救呢?“没 什么好感谢的。再说,她家里两个人受伤,也花了不少钱医治。她家本来就不富裕,听说现在也没钱了。我哪能去找他们要钱 ?”周显华说。

  村支书伍明胜认为,周显华舍己救人,是一种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他隐约记得,这种行为可以向政府申报“见义勇 为奖”。他马上写了一份申请,递交到乡里。

  复平乡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乡政府的池书记询问了详细情况,还带着礼品,步行两个小时来到周显华家慰问。为了表 彰周显华的义举,也为了给他争取到一笔补偿,他指示乡办公室马上起草申请,到县里给周显华申报见义勇为奖。

  申请递交后不久,县里就给池书记打来电话,告诉他说,周显华的行为不算见义勇为。池书记很吃惊:这种舍己救人 的行为怎么能不算呢?

  县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池书记,根据200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见义 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 作斗争的行为。”周显华虽然在野猪口下舍身救人,但这并不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不能算见义勇为。

  消息传回村里,村民们议论纷纷,他们都为周显华鸣不平。池书记也觉得很不安:要是这不算见义勇为,那今后如果 再有野猪出来伤人,谁还敢站出来与野猪搏斗呢?

  池书记找到梁平县民政局,希望他们能为周显华想想办法。民政局反复研究,又请示了县领导,最后决定从救灾救济 款中匀出一部分,为周显华解决医疗费。

  周显华的债务问题终于解决了,但这依然不能缓解他的窘迫状况。受伤到现在已经三年了,他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 走路必须撑拐杖,不能下地,无法干重活。当年赖以生存的打铁技术也无法再施展了。

  现在周显华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梁平县民政部门给他的拨款。数目很小,两三个月才60多元钱。这笔拨款并不是 因为他舍身救人,而是因为他以前的合作社解体,他没了土地,民政部门按规定给他发放的“低保”。

  邓兴蓉一家很感激周显华,但他们也帮不上忙。邓兴蓉现在在外地打工,当年的伤口还时时疼痛,邓兴蓉走路时间长 了就会支撑不住,必须停下来休息。蒋继德胸口上的伤也留下了后遗症,不能干重活。他深呼吸就会牵动伤口,疼痛难忍,就 像小刀子在割一样。“周显华是我们家的救命恩人,我们很感谢他。可现在我们自己都是泥菩萨过河,我们帮不了他。”蒋继 德说。

  新“条例”将

  “舍己救人”纳入范围

  “2000年《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下称《条例》)关于见义勇为的定义肯定是窄了。”重庆新光大律 师事务所的刘吉先律师说。

  刘律师认为,见义勇为应该包括更广泛的含义:“当发生险情、灾情时,人们奋不顾身抢险、救灾,这是人性高尚的 体现,当然应该受到表彰。如果因此致伤、致残,我认为应该按照见义勇为来处理。”

  刘律师分析,《条例》的立法本义旨在奖励公民见义勇为的行为,树立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文明建设 。“按照这个立法本义,只要是广义上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都应该受到表彰和奖励。周显华甘愿冒生命危险救人,这种行为 应该是典型的见义勇为。”刘律师说。

  市政府也意识到了《条例》中对见义勇为的定义下得过窄。2005年7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 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该《草案》将“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纳入了见义勇为行为范围。《草案》将提请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施行。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2000年的《条例》实施到现在急需进行修订,因为一些行为没得 到《条例》认可,行为人不能依法得到保护、补偿和褒扬,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造成了一些“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的案例。

  据李主任介绍,《草案》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做出了重新界定,只要是“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 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 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都可算做见义勇为。另外,因见义勇为致残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或牺牲的奖励起点也做了更改, 由以前的一万元提高到了三万元。

  在审议该《草案》时,市长王鸿举说:“(奖励标准)由原来的一万元提高到三万元,已经是一大进步。但这还不够 ,应该将奖励标准上调为10万元,而且奖励一定要及时,不要雨后送伞,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按法律规定,该《草案》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就可以正式颁布实施了。那么《草案》实施后,周显华的行为能得到 “追认”吗,他能得到一笔补偿吗?整个万平村一组的村民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但刘吉先律师分析,这种可能性很小。

  新法规难以

  溯及既往

  “周显华的行为是发生在2002年。一般来说,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溯及既往的溯及力,不能对法律颁布以前 的行为做出追认或追究。对周显华来说,这是很遗憾的。”刘律师无奈的摇了摇头。

  市政府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当年在制订《条例》时,就存在着很多争议。

  “其实当时有很多参与《条例》制订的同志,就提出过将‘抢险救灾、舍己救人’的行为也纳入见义勇为的范畴。毕 竟1998年那场大洪水里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大家都还记忆犹新。但考虑到各种客观原因,最后还是没能把这些行为放到 定义里。”他很遗憾。

  重庆市季霖律师事务所的朱葛永律师告诉记者,见义勇为行为的定义过窄,是由当时的社会条件决定的。

  朱律师介绍说,在计划经济年代,如果在抢险救灾中见义勇为的英雄受到伤害,一般是由当事人所在的单位解决医疗 费用和善后费用。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医疗制度的改革,这种方式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全国各地相继制订出台 各种关于见义勇为的条例,适应时代变化。在各地的条例中,一般都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作为对英雄的奖励来源。

  但新的问题随之产生。见义勇为基金由各个市、县分别设立,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很多地方财力有限, 基金储备并不多。

  “重庆市2000年《条例》第十条中规定了见义勇为基金的来源,”朱律师说,“我市主要是四种来源:财政划拨 、社会单位和个人捐款、向社会筹集、其他方式筹集。受到各地经济条件的制约,这笔基金并不充裕。”

  朱律师分析说,当年的立法者应该是考虑到了这个具体问题,因此在制订条例时对见义勇为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定义。 而这个定义在今天看来,显然是过窄了。“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很多立法者当时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基金不充裕,只能 忍痛割爱,没有将‘抢险救灾、舍己救人’包括进去。这不合理,但在当时确实是无奈之举。”

  后来,“英雄流血又流泪”悲剧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很多英雄在抢险救灾中致伤、致残甚至牺牲生命,却因为算不 上法定见义勇为,得不到相应补偿和奖励,只能从道德上得到褒扬。通过各地媒体的报道,群众都为这些英雄感到惋惜,为他 们鸣不平。

  更严重的后果是,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受到了严重挫伤。在有的地方,人们遇到违法行为或是紧急情况,大都会选 择明哲保身。某地甚至出现过一人落水,多人围观却无人施救的情况。对法定见义勇为行为的重新定义迫在眉睫。

  这次对《条例》的修改和扩充,在朱律师看来是一大进步。《草案》一旦正式实施,将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后 顾之忧。“既然要鼓励群众见义勇为,就必须保障英雄今后的生活。道德上的褒扬只是锦上添花,受伤、致残后的奖励和补偿 才是雪中送炭。《草案》实施以后,类似周显华的悲剧应该不会再发生。这是一种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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