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不当地板起拱 装潢公司承担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16:4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顾建国严佳斌)葛女士装潢新居完工后,地板出现了裂缝、起拱等现象。在与装潢公司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葛将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地板费等1.5万余元。日前,黄浦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葛的诉请。 2004年3月,葛将一套新居委托上海苏海装饰有限公司装潢,双方签订了《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部分承包,总价款7.8万余元。地板、地砖
苏海装饰公司辩称,铺设的地板仅客厅有起拱、开裂情况,原因是由于地板本身质量有问题,非施工所致,且只有厅需要更换地板,故只愿赔偿葛20平方米的木地板。 法院审理认为,施工质量有瑕疵,施工方理应承担责任。而且现葛居室内的木地板凹凸不平的原因,经上海市室内装饰质量监督站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是由于装潢公司施工不当引起。法院判决苏海装饰公司赔偿葛人民币1.5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