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社同意道歉拒绝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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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01 新京报 | |||||||||
■“漫画家丁聪状告杂志社侵权”追踪 原告坚持要求赔偿;法院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昨日下午,漫画家丁聪诉北京友谊明光书店、《家庭医药》杂志社侵犯著作权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家庭医药》杂志社当庭承认侵犯了丁聪先生作品
昨日,丁聪老先生没有出庭,他在诉状中指责《家庭医药》杂志社擅自使用自己的10幅漫画作品,并进行删减和篡改,其中一幅名为《藏贼衣》漫画中的坛子上标有的“黄金万”被删去,换成了“春药”,使得漫画“格调低下、内容粗鄙、不堪入目”,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严肃形象,造成声誉受损。他认为,杂志社和销售该杂志的北京友谊明光书店应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在法庭答辩中,北京友谊明光书店负责人否认卖过该杂志,她说,杂志是书店对面的现代书店卖出的,当日现代书店没有收据,而向明光书店借的收据,自己因此而缠上官司。现代书店负责人证实了明光负责人的说法。 《家庭医药》杂志社的代理人承认侵犯了丁老作品完整权,愿意就此事登报赔礼道歉,但拒绝赔偿。杂志社副主编黄刚表示,杂志社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而且,事后给丁老邮寄了720元稿费,以算弥补。杂志社代理人称,丁老认为修改是对其形象的侮辱,这一说法没有道理,他说,《家庭医药》杂志是科普读物,对丁老漫画的修改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医药科学,没有诋毁损毁丁老形象的恶意。而对《藏贼衣》作品进行修改是为了配合一篇专业的科普文章,呼吁人们不要迷信春药作用。 由于原告坚持要求对方赔偿,法院的调解未能奏效。 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