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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雇主责任险最低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00:26 辽沈晚报

  昨日,记者从省保监局获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省保监局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险指导意见》,鼓励、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投保责任险,以此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提高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指导意见》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高危行业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省
保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责任保险作为抗御风险和防灾救灾的重要经济手段,不仅可以提高生产事故赔偿标准,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风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也防止高危行业企业雇主因事故赔偿导致破产的情况发生。”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财产保险机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鼓励高危行业企业参加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减少损失。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尽快帮助投保企业恢复生产,保障受到伤害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保的范围

  参加责任保险的高危行业企业的范围包括:非煤矿矿山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这些企业除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外,还可参加各类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工伤社会保险与商业责任保险共担事故风险的路子,建立多渠道事故风险投保机制,扩大保险覆盖面,保证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合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商业责任保险的权益。

  最低赔偿限额不低于10万元

  高危行业企业雇主在为其从业人员投保雇主责任险时,要参照工伤社会保险给付标准及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确定从业人员投保最低保险金额,但最低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万元。

  从业人员在受到伤害后,除依法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偿外,还可依法获得企业参加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的赔偿金,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把赔偿金及时、如数支付给受伤害的从业人员或其家属。

  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各财产保险机构应当本着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制定各险种的保险费率,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对投保雇主责任险的,应按行业风险类别和事故发生频率,确定不同行业的最低保险限额的基准费率。

  对投保公众责任险的,还应按年产值或营业额分级,设定最低责任限额的基准费率。

  同时要根据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伤发生及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投保企业的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本报记者吴昊实习生岳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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